各院(系)级工会:
现将2013年院级工会旅游补助名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在具体组织实施中,注意以下事项:
1、组织教职工旅游、休养活动中,务必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委托旅行社的要与其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书,约定责任。
2、院级工会旅游补助名额是以本单位2012年底会员数为准,按15%的会员数下达。该经费是专项用于各单位组织工会会员集体外出活动或疗休养的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
3. 各单位组织旅游、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凭目的地相关有效票据(门票、房费、餐费、交通费、保险费和导游费等)到校工会生活福利部审核报销。市内任何发票均不作为旅游补贴经费的报销凭证。报销时,需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组团形式,并附活动名单。
4、2013年对院级工会旅游补助名额,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底,逾期不再延续使用。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活动时间。
未尽事宜,可与工会生活福利部联系,电话:87951747。
校工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