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加强困难教职工档案建立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档案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18〕34号)精神,现就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浙江大学本级工会会员
二、申报对象
(一)符合省级困难城镇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在2412元(金华、舟山2160元),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6元(金华、舟山1080元)的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412元(金华、舟山2160元),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6元(金华、舟山1080元)的家庭。
(二)符合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3216元(金华、舟山2880元),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216元(金华、舟山2880元)的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予建档
(一)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
(二)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困难教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见申报要求);
2.调查审核。本单位工会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家庭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或《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本单位工会将初审的困难教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本单位工会出具公示证明并在《浙江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经省教育工会审核确定困难等级,纳入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年底前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浙江省总工会建档人员)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5.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6.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处证明);
7.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8.申报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
9.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治证明书、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高等教育阶段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
10.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申报公示);
请各院级工会深入调查了解,将符合建档条件的会员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30日前上报校工会,校工会邮箱leizhenwei@zju.edu.cn,联系人:雷振伟,电话88206085。
浙江大学工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