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工〔2016〕12号)的规定,校工会拟在暑期继续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线路安排
1.泰顺:第一批:7月22—25日;第二批:8月6—9日。
2.开化:第一批:7月23—26日;第二批:8月6—9日。
3.三门:第一批:7月31日—8月3日;第二批:8月6—9日。
4.武义:7月23—26日。
5.福建厦门:7月18—21日。(已满)
6.江西鹰潭:7月30日—8月2日。(已满)
7.江西宜春:8月12—15日。(已满)
二、报名条件
1.近3年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或模范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2.近3年临近退休的教职工。
3.各单位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职工。
注:2016、2017年已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不再享受本年度的疗休养活动。
三、名额分配
1.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人员,由各院级工会按不超过本单位3%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中选送(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凡近3年以来获校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不占下达院级工会的分配名额。
四、报名事项
各线路每批次限额30人,各院级工会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lwflwf@zju.edu.cn。校工会将根据各院级工会发邮件的顺序确定疗休养人员。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9日17:00。
五、注意事项
1.校工会将根据报名人数最后决定是否成行,报名不成行的老师可选择更改至其它线路。
2.为保证疗休养安全,身体虚弱或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的不宜报名参加。
3.参加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需服从安排,不允许擅自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或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须事前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并按已享受一次休养处理,费用不退,超支自理。自由活动和放弃行程期间的安排,安全事宜由其自行负责。
4.如在疗休养期间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校工会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联系人:林文飞,88981832,lwflwf@zju.edu.cn。
浙江大学工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