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近四年来,校、院两级工会在各级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四项职能,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建功立业,推动工会组织创新发展,使得工会组织更加有活力,更加有凝聚力,为学校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院级工会。
2.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从事工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校、院、部门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各工作委员会委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会教职工社团协会组织人员、各单位工会小组长等。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工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方向、党政支持。在院级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下,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行政赋予工会组织必要的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时间、场地和经费保障。工会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群众满意、成绩突出。
2.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注重制度建设,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5号)精神,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强,参与渠道畅通。院级“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院级“双代会”定期召开,全面落实“双代会”各项职权。重视发挥青年教职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和调研工作,重视工会宣传、信息工作。注重调查研究,理论学习和工会工作的实践创新,重视“教工之家”建设。
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三育人”工作,工会组织通过有效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宣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营造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建设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动员教职工立足岗位,提升职业技能,教好书育好人。
4.主动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倾听教职工呼声,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
5.服务职工能力突出。积极构建服务教职工工作体系,满足教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关心困难教职工,积极开展和参与爱心基金等互助保障活动,认真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大力推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层面的文体比赛活动。积极推动文体协会、俱乐部和各类兴趣小组的建设,为教职工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爱岗敬业。
2.工作务实。对工会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及时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信息,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成绩显著。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推进校、院两级的民主建设、师德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处事公平公正,受到教职工信赖。重视研究总结,积极推进工会工作理念、方法、措施创新。
三、评选名额、方法和时间安排
1.院级工会先进集体评选15个。要求各单位在四年(2014~2017年)工会工作总结基础上,自行申报,校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选。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院级工会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3),校工会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需在广泛征集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委员会会议民主推荐,并征求院级党政意见,申报、推荐材料需院级党委审核同意。
4.各项申报工作在11月25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材料交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gongh@zju.edu.cn。12月上旬校工会组织评选。联系人:林文飞、雷振伟,联系电话:88981832、87951470。
四、奖励和表彰
校工会将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予以奖励和表彰。
附件:
浙江大学工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