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简称浙大泳协。
第二条浙大泳协是在浙江大学校工会指导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教职工游泳爱好者,通过开展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了解、 交流与友谊,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 有关政策,遵守社会体育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协会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组织和参与各类游泳活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加强校内外交流,同时致力于推动 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教职工游泳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
(2)拥护本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游泳基础,热爱游泳运动,有提高自身游泳技术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六条符合入会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可申请退出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具有以下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并配合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向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必要时为其他会员提供可能的服务,共同提高游泳技术水平;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4)按规定交纳会费,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本会的章程;
(3)选举本会理事;
(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为本会领导机构。首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征集各方意见,提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审计协会财务报告;
(3)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4)必要时聘请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5)决定本会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秘书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定期举办的活动有:
(1)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活动;
(2)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教职工游泳比赛,以检验并提高会员的实战能力。
第十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或观摩各种游泳比赛,组织会员进行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由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款以及校内外各种赞助等构成。
第十五条会员需交纳会费。以一个自然年为收费时段,具体标准按场地租金等有关款项而定。
第十六条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根据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
(3)理事会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本会民主监督和审议。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2)其他与本会相关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浙江大学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本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