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名称 | 浙江大学教职工营养与健康协会 | ||
社团名称 | 休闲类 | ||
成立时间 | 2026年6月10日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杨敏 | 手机:13516852440 | |
所在单位:公共卫生学院 | 职务:副教授 | ||
常用邮箱:ymin36@zju.edu.cn | |||
社团人数 | 30人 | 活动场所 | |
社团宗旨 | 协会以健康饮食,丰富生活为宗旨,普及科学营养知识,传播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多元健康活动,学习营养知识、培养健康饮食习惯。 | ||
社团组织架构 | 协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会长为杨敏,副会长为祝一虹、刘明,秘书长魏佳妤,同时本协会聘请多位资深营养老师、运动老师做专业指导。 | ||
浙江大学教职工营养与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浙江大学教职工营养与健康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浙江大学教职工营养与健康协会由浙江大学热爱健康饮食为主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隶属于浙江大学工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健康饮食,丰富生活”为宗旨,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组织营养科普、健康生活方式交流等活动,提升教职工生活品质,助力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凝聚教职工活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认同本会章程,自愿遵守章程各项规定,在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三)热爱健康与营养知识学习,自愿参与本会各类活动,积极助力协会发展。
第五条 入会程序
本人提交入会申请,履行登记手续,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协会组织的训交流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享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章程,配合协会完成常态化工作;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自觉维护协会声誉与形象,年度无故缺勤活动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主动对协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并配合参与优化讨论;
(四)会员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共同提升烹饪与营养技能;
(五)按规定定期缴纳会费;
(六)因个人原因参与活动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管理团队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3届)。
(一)会长:统筹协会工作,对接校工会及外部组织;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专项活动;
(三)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会员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订本会章程;
(三)选举协会理事会成员;
(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理事会需征集各方意见,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其职责如下:
(一)听取并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二)审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
(三)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四)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荣誉会长;
(五)决定本会的日常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事务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秘书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日常通知、会员管理、活动协调、经费台账等事务。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二条 日常活动
本会立足教职工健康需求,常态化开展多元化、实用性强的主题活动,核心活动体系如下:
(一)健康管理训练营:常态化开展21天体重管理训练营,通过科学指导、打卡监督、经验交流,帮助教职工养成健康作息与饮食习惯,科学管控体重、提升身体素质;
(二)健康生活沙龙:定期举办健康饮食、营养养生、科学减脂、慢病膳食调理等主题沙龙,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普及专业健康营养知识;
(三)营养知识科普:围绕二十四节气饮食、四季养生、膳食营养搭配、健康食材甄别与选购、轻食制作等内容开展专题科普与技能培训,普及科学膳食理念。
第十三条 对外交流
(一)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营养协会交流活动;
(二)联合学生营养社团开展“浙大美食节”“健康饮食科普周”等主题活动;
(三)联合饮食服务中心开展教职工厨艺竞赛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构成
会员会费;校工拨付的文体活动经费;合法合规的校内外赞助。
第十五条 会费
(一)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本协会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调用;
(二)资金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费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
(3)理事会需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报告,接受民主审议。
第十六条 管理
经费用于以下支出:
(一)工作人员、嘉宾讲师等劳务;
(二)活动宣传物料制作费;
(三)协会日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通过实施,视浙江大学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会若因特殊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