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者:王欣发布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12

各院级工会:

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本期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具体分为:

1.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已加入工会的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

2. 学校后勤、产业等单位自行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3. 附属医院职工;

4.因工作需要外派省外或调入省内,且工会关系在浙江大学,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非浙江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二、保障期限

第十期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611日零时至20261231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第十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10元,每人限保一份。

1. 事业编制教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个人缴纳60/人,学校行政补助20/人,校工会补助30/人;

2. 已加入工会的学校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个人缴纳60/人,院级单位按人员经费支出渠道补助20/人,校工会补助30/人;

3. 附属医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缴纳,具体比例由附属医院自行确定。

四、保障责任

保障期限内,每份补助标准详见《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

各院级工会要加强对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职工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院级工会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名》一式二份,一份电子表,一份签名盖章的纸质表,请于1126日前报校工会(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2室)。校工会联系电话:88206085邮箱wangxin223@zju.edu.cn

《参保职工名》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第十期格式和内容请各单位在填报时切勿更改格式。可在校工会“智慧工会”网页版中进行核对、更新

3、保障金缴纳

各单位上交纸质《参保职工名》,同时将本单位保障金缴纳到校工会财务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

请各院级工会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工大病互助保障的具体工作,及时加入2026年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群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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