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高质量开展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和向心力,将教职工的智慧凝聚到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加疗休养对象
院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面向本单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已缴纳工会费的工会会员)。
校工会组织的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院级工会根据校工会下达的名额选送本单位在岗在职教职工(已缴纳工会费的工会会员)参加(名额按上一年度末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3%的比例)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 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且近三年未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2. 近3年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的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获得先进荣誉的教职工不占名额。
二、严格执行疗休养经费标准
(一)学校下达院级工会疗休养经费额度按院级单位上年度末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人均3000元。
(二)疗休养经费按600元/人·天的限额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三)学校下拨各学院(系)、各部门单位的福利费如有结余,可适当补充疗休养经费。
三、统筹安排疗休养目的地
校、院两级工会可按规定到以下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一)组织教职工开展省内疗休养活动: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教职工到景宁、三门、开化、松阳等山区海岛县开展疗休养活动,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二)组织教职工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可按照规定组织教职工到浙江省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省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阿克苏,西藏那曲,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三)组织教职工到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可按规定组织教职工到浙江建德、浙江龙泉、江西泰和、遵义湄潭、广西宜州、浙江文成等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四、合理安排疗休养活动时间
教职工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两年一次。各院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调整的程序为院级工会讨论研究,经所在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校工会备案。各院级工会在省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结合春秋游等活动分批分段灵活开展。
教职工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为三年一次。严格控制跨省疗休养人数,组织跨省疗休养教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优化疗休养时间安排。经本单位同意,组织教职工赴浙江省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和浙江大学省外的教职工疗休养基地参加疗休养活动,可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但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且不得补休。
五、规范疗休养活动组织方式
教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须工会统一组织安排。各院级工会应根据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合理确定疗休养活动线路。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疗休养活动承办服务单位由校工会统一遴选。疗休养活动承办服务单位可以从校工会遴选中选的浙江大学2024-2025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中选择。
六、加强疗休养安全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制定教职工疗休养意外事故处理工作预案。在疗休养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对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需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七、严守疗休养纪律
严格执行教职工疗休养纪律规定。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严格落实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须由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规范有序组织教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要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预案,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确保疗休养活动各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八、其它
1.院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允许教职工直系亲属(限配偶及子女)随团参加疗休养活动。教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教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疗休养费用由教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随团教职工直系亲属须与疗休养服务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安全等责任自负。
2.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教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大学工会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2024-2025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参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