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名称 | 瑜伽协会 | ||
社团类别 | 体育类 | ||
成立时间 | 2024.06.26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徐华芬 | 手机:13957168786 | |
所在单位:医学院 | 职务:会长(护理系副主任) | ||
常用邮箱:huafenxu@aliyun.com | |||
社团人数 | 100 | 活动场所 | 校内外合适场所 |
社团宗旨 | 普及和推广瑜伽运动,响应全民健身的时代号召,弘扬时代主旋律。通过训练、参加校内外表演或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交流,提升教职工的身体素养,促进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 ||
社团组织架构 | 教职工瑜伽协会设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会长徐华芬老师,副会长张灿燕老师,秘书长吴哲瑛老师。本协会聘请多位资深瑜伽老师做专业指导。 | ||
浙江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的基础上,在校工会领导下,由热爱瑜伽运动的教职工自愿参与报名组成的群众社团。
第一条:名称
中文名:浙江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
英文名:TheZhejiangUniversityFacultyYogaAssociation
第二条:宗旨
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普及和推广瑜伽运动, 提高教职工身体素养,促进身心健康。通过平时定期训练、参加校内外表演或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交流,响应全民健身的时代号召,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目的
通过参加校内外瑜伽训练、表演交流、比赛等,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瑜伽技能,提高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第四条:目标
发展成具有全国高校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协会。
第二章 会员(队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凡是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 瑜伽运动,符合入会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协会备案者, 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入会程序
直接向协会提交申请,经考核批准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5.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凡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组织结构
1.本协会设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若干名组成。 校工会对协会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协会负责人候选人应征得半数以上会 员同意。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的教职工担任。 协会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2.本协会特聘请专业瑜伽老师到现场指导。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2.审批吸收新会员。
3.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4.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会长:负责协会全面领导工作,包括协会建设、发展等重要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业务建设以及具体事务工作、联络协调、统筹管理等。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练习、考勤和工作事项通知,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主要负责讨论并制定训练、活动和比赛安排,经费管理,决策协会重大事项,视情召开全体会员会议。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会 长缺席时,可由秘书长召集。
第十一条:聘请人员
对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活动者,经协会委员会通过,可聘请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等职务。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活动形式
1.日常练习,每周进行1-2次集中训练活动,活动内容包含体能、技术、正 念瑜伽等。
2.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培训、比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表演或比赛等。
3.组队参加各种交流、比赛及进行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十三条:训练场地
1.室内活动场所。
2.其他校内外适合场所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会员会费;
3.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1.学校资助和赞助经费用于协会的训练、比赛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交 通、餐补、服装、运动用品以及专业老师的劳务酬金等开支。经费收支应
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2.协会采用会员制,会员需交纳会费。以一年为一收费时段,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费用于协会日常活动支出,如遇采购特定物品,由参加会员支付个人费用。
3.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协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
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协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优秀会员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第十七条:处罚
1.对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2.对作出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之事的会员,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协会是代表浙江大学参与瑜伽表演或比赛的唯一合法的教职工团体。
第二十条:协会会员如以“浙江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需向协会委员会提交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浙江大学工会校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