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次数:25


社团名称

浙江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简称:浙大泳协,ZJ游)

社团类别

体育类   

成立时间

202410


主要负责人


姓名:柯越海

手机:13905719900

所在单位:

医学院/国际联合学院

职务:副院长/ZJE院长

(教授、博导)

常用邮箱:yke@zju.edu.cn

社团人数

50-100

活动场所

学校游泳馆

社团宗旨

本协会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教职工游泳爱好者,通过开展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了解、交流与友谊,丰富业余生活,同时推动游泳活动普及,提高运动水平,营造和谐校园文化。

社团组织架构

会长:柯越海(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副会长:包松、沈雁彬、李秀央

秘书长:王黎芳

顾问:傅园慧

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后勤组(每组2-3人)


浙江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职工游泳协会。简称浙大泳协。

第二条 浙大泳协是在浙江大学校工会指导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组织和团结全校教职工游泳爱好者,通过开展活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了解、交流与友谊,丰富业余生活。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体育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协会的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和参与各类游泳活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加强校内外之间的交流,同时本协会致力于推动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教职工游泳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大学教职工;

2)拥护本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游泳基础,热爱该运动,有提高自身游泳技术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六条 符合入会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

3)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可申请退出本会。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具有以下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并配合协会、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在必要时为其它会员提供可能的服务,对协会的意见、建议可向协会提出;

3)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共同提高游泳技术水平;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本会的章程;

3)选举本会理事;

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为本会领导机构。首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征集各方意见,提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审计协会财务报告;

3)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4)必要时聘请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5)决定本会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秘书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二条 协会定期举办的活动有:

1)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活动;

2)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教职工游泳比赛,以检验并提高会员的实战能力。

第十三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游泳比赛和交流、观摩各类游泳赛事及进行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五章  财  务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由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款,校内外各种赞助等构成。

第十五条 会员需交纳会费。以自然年为一收费时段,按场地租金等有关款项而定。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根据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

3)理事会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本会民主监督和审议。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2)其他与本会相关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浙江大学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终止程序。本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