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10

社团名称

龙舟协会

社团类别

体育类

成立时间

2024.05.29


主要负责人


姓名:王智宇

手机:13606627200

所在单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职务:会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用邮箱:wangzhiyu@zju.edu.cn

社团人数

50

活动场所

学校规定水域或校外符合要求水域

社团宗旨

普及和推广龙舟体育运动,通过参加校内外龙舟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交流,响应建设体育强国的时代号召,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社团组织架构

教职工龙舟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理事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和常务委员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主要设有宣传策划组、采购管理组、医疗安全组、常规训练组、赛务资讯组等,由理事组成并管理。理事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浙江大学教职工龙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大学教职工龙舟协会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的基础上,在校工会领导下,由热爱龙舟运动的教职工自愿参与报名组成的群众社团。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浙江大学教职工龙舟协会 (队名:烈龙战队)

英文名:Zhejiang University Dragon Boat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宗旨

普及和推广龙舟体育运动,通过参加校内外龙舟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交流,响应建设体育强国的时代号召,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 目的

通过参加校内外龙舟活动、训练、比赛等,进一步提升教职工龙舟战术技能,体现协会良好的龙舟竞技水平和协会形象。

第四条 目标

发展成具有全国高校一流水平和广泛知名度的龙舟协会。


第二章

会员(队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热爱龙舟运动,具备一定身体素质、掌握一定的龙舟运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遵守龙舟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浙江大学教职工及成年家属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报理事会备案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直接向协会提交申请,经考核批准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和观摩比赛,接受培训的权利;

2. 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监督理事会的权利。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身体素质、运动表现;

2. 遵守龙协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龙协声誉。

3. 服从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确保出勤,认真完成龙协安排的各项日常训练和比赛任务,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组织结构

教职工龙舟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理事构成。理事会设秘书处和常务委员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主要设有宣传策划组、采购管理组、医疗安全组、常规训练组、赛务资讯组等,由理事会理事组成并管理。理事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全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2. 审批吸收新会员。

3. 向会员作工作报告。

4. 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会长:负责龙舟协会全面领导工作,包括协会建设、发展等重要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龙舟协会业务建设以及具体事务工作、联络协调、统筹管理等。

副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组织练习、考勤和事项通知,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理事:负责常务委员会的管理以及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出谋策划,群策群力。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或推荐。

理事会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主要负责讨论并制定训练、活动和比赛安排,经费管理,决策龙舟协会重大事项,视情召开全体协会会议。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会长缺席时,可由秘书长召集。

第十一条  聘请人员

对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活动者,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等职务。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活动形式

1. 龙舟日常战术练习,每周进行1-2次集中训练活动,活动内容包含体能、划船技术、战略战术设计、队内分组比赛等。

2. 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龙舟培训、比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龙舟比赛等。

3. 组织龙舟队参加各种比赛和交流、观摩各项龙舟赛事及进行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十三条 训练场地

1. 陆上运动场。

2. 浙江大学校区内可使用的水域,日常训练在紫金港启真湖水域。

3. 其他符合要求的校外水域。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资助;

2. 会员会费;

3. 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 学校资助和赞助经费用于龙舟协会的训练、比赛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交通、餐补、服装、运动用品、裁判劳务酬金等。

2. 会员每人每学期缴纳会费100元,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用于龙舟协会日常活动支出。如遇采购特定物品,由参加会员支付个人费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奖励

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优秀会员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第十七条 处罚

1. 对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2. 对作出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之事的会员,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教职工龙舟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协会是代表浙江大学参与龙舟比赛唯一合法的教职工团体。

第二十条 协会会员如以“浙江大学教职工龙舟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需向协会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大学工会校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