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各市卫生健康委、妇联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对2023年度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创建岗位(集体)进行了实地查看和集中评审。
浙大儿院新生儿科和心脏重症监护室(CICU)荣获2023年度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各市卫生健康委、妇联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对2023年度省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创建岗位(集体)进行了实地查看和集中评审。
浙大儿院新生儿科和心脏重症监护室(CICU)荣获2023年度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