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705


浙江大学教职工油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浙江大学教职工油画协会。简称浙大油画协会。

   第二条 浙大油画协会是在浙江大学校工会指导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文化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职工美学修养,增强身心健康,促进文化内涵,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协会的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油画活动和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加强校内外之间的交流,同时本协会致力于推动油画的普及和教职工绘画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

协会设立理事会,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

2. 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 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

4. 负责会员加入、退出和奖惩。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构成及职责

会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

副会长(若干):协助会长负责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秘书长(1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及财务工作

活动策划部部长(1名):负责协会活动策划及联络工作

宣传报道部部长(1名):负责协会事务及宣传工作

筹资财务部部长(1名):负责协会采购及财务报销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加入 凡浙江大学工会会员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油画协会会员申请表》,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退出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即退出协会。会员不履行义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确认该会员退出。

第九条  权利与义务

1. 应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2. 应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形象;

3.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有退出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定期举行油画培训

第十一条  每年举办一次及以上画展

第十二条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油画知识讲座

第十三条  举办专业技能、经验交流、采风写生等户内外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工会下拨的经费;

2.各类赞助、基金;

3.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各项工作,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分别担任协会财务、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专人担任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领用、消耗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人员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资产管理人员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资产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教职工油画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监督权归浙江大学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免责声明:本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中,所有信息和材料均为协会内部参考资料,不可用作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