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协会

发布者:余浩聪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364

篮球协会


社团名称

浙江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

社团类别

体育类

成立时间

2006年5月5日


主要负责人


姓名:夏立安

手机:13819189811

所在单位:光华法学院

职务:会长

常用邮箱:xialianzju@163.com

社团人数

30

活动场所

玉泉校区邵体馆、紫金港校区风雨操场

社团宗旨

      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法律与政策,遵循“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等体育精神,以运动促进科研教学,为浙江大学尽早跻身世界著名大学之列做出贡献

社团组织架构

会  长:夏立安

副会长:何辉斌

秘书长:董晓虹

协会聘请晋卫平教授做教练


篮球协会章程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管理指导下,由浙江大学篮球爱好者自愿组建的群众性团体组织。本协会的宗旨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法律与政策,遵循“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的体育精神,以运动促科研促教学,为浙江大学尽早跻身世界著名大学之列做出贡献。

第一章:任务与职责

1.贯彻指导教职工对协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篮球活动的目的、意义、效果及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提倡科学健身,加强篮球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以普及、推广和提高篮球为己任,在玉泉校区和紫金港校区篮球馆每周三晚上定期训练与比赛,交流比赛心得,不断提高会员的球技。

3.组织、承办各种篮球比赛,同校外其他球队开展交流联谊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第二章:会员

凡是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热爱篮球并具备基本篮球技术,经本人申请,球队考察,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者,即为本会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退会的自由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5、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凡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三章:组织机构

1、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校工会对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应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较好篮球技术,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教职工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2本协会特聘请体育专业教师现场指导。

第四章:协会管理

1、协会采用会员制,会员需交纳会费。以一年为一收费时段,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确定。

2、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经费收支应遵守校工会财务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3、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4、资金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根据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

5、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本会会员民主监督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