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学会

发布者:余浩聪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510


社团名称

浙江大学摄影学会

社团类别

 文化类、休闲类

成立时

1987

主要负    责人


姓名:王小松

联系方式:shenbin@zju.edu.cn

所在单位:艺术与考古学院

职务:副院长

社团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带领浙江大学广大摄影爱好者开展积极向上的摄影创作活动,提升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传播浙大形象,为浙江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贡献一份力量。

社团组织架构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本会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

 3.理事会由选举(或协商)产生的主席团、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浙大工会专职干部兼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4.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秘书处执行主席团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浙江大学摄影学会章程

20213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摄影学会是由本校教职员工组成的群众性艺术社团组织,隶属于浙江大学工会。学会是本校广大摄影爱好者和专业摄影工作者联系学校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浙江大学摄影事业和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浙江大学摄影学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带领浙江大学广大摄影爱好者开展积极向上的摄影创作活动,提升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传播浙大形象,为浙江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充分发挥教职工对摄影的兴趣爱好,坚持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积极开展摄影创作、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围绕时代主旋律和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摄影艺术的独特功能,统筹布局,传播浙大现象。

第五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会员加强学习,深入生活,提高审美观和艺术水平。

第六条  加强和兄弟单位摄影组织的友好交流。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员工摄影爱好者,组织培训,开展校园摄影的普及和提高工作,丰富师生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条  开展和学生摄影协会的联络与交流活动。

第八条  服务社会,弘扬真善美,用摄影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遵纪守法,赞成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条申请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原创摄影作品5,经理事会主席团审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种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申请入会

1有市级(含)以上摄影协会会员资质的。

 2曾在学会及其它摄影团体区级以上)影展影赛中入选3幅作品及以上的,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摄影作品3以上的。

 3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暗房和后期制作等工作,有一定成绩

 4从事人文、社科及艺术教学与创作工作,有中级职称以上的

5对组织开展公益摄影创作活动浓厚兴趣,且有开拓摄影创作(采风)资源渠道能力的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拥有优先权

 3.对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形象荣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办的任务

 4.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决定,停止其会籍

 1.连续一年不参加学会活动者

 2.连续一年不交会费者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

 4.违法犯罪,触及刑律

 5.调离浙江大学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本会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

 3理事会由选举(或协商)产生的主席团、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浙大工会专职干部兼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4主席团在理事会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秘书处执行主席团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对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者,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为名誉主席、顾问、名誉顾问、艺术指导等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

 2.工会拨给的日常活动经费

 3.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4.其它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也可由理事会修改。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摄影学会会员如以“浙江大学摄影学会”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需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申办申请。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