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协会

发布者:余浩聪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354


社团名称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

社团类别

文化类

成立时间

1999年9月


主要

负责人


姓名:来雄翔

常用邮箱:l_xx@zju.edu.cn

所在单位:经济学院

职务:常务副会长

社团宗旨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其前身可上溯到抗战烽火时期浙大西迁路中在贵州湄潭成立的“湄江邮会”,据校史记载,“湄江邮会”于1940年7月1日上午9时正式成立,并出版了“湄江邮讯”。四校合并后,在原各校邮协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组建了新的浙大集邮协会。协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带领浙江大学广大集邮爱好者和研究者,传播集邮文化知识、倡导集邮研究、繁荣校园文化、传播浙大形象,为浙江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贡献一份力量。

社团组织架构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设理事会,玉泉校区、西溪校区、华家池校区、附属浙二医院设分会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20163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是由本校教职员工中集邮爱好者和研究者组成的群众性文化社团组织。其前身为19407月于贵州湄潭浙江大学成立的湄江邮票会。浙江大学集邮协会接受浙江大学工会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等集邮组织的指导。

第二条  浙江大学集邮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带领浙江大学广大集邮爱好者和研究者,传播集邮文化知识、倡导集邮研究、繁荣校园文化、传播浙大形象,为浙江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对集邮文化的兴趣爱好,普及集邮文化知识,提高集邮研究水平,传播正确的集邮目的,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第四条  积极发展和服务会员,鼓励会员加强交流研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充集邮队伍,对集邮爱好者开展交流培训,切实为广大集邮爱好者服务。

第五条  围绕时代主旋律和学校中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全校性的集邮展览、集邮讲座、集邮沙龙和通识课程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加强与国内各集邮组织特别是高校集邮组织的友好交流,推动协会集邮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组织本科生《集邮与文化》通识课程教育和课程建设,开展对学生集邮协会的业务指导和联络交流工作。

第八条  传承浙江大学集邮组织的悠久历史文化,弘扬以邮会友、以邮言志、以邮报国的家国情怀,致力于服务社会,弘扬真善美,用集邮活动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我校教职工员工,遵纪守法,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拥有优先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3.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健康的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形象声誉。

第十三条  本会对以下人员授予荣誉会员:

 1.对本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和突出贡献的集邮界人士,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邀请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2.已连任不少于两届的理事会成员,不再连任的,根据其在任期间工作情况,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

 3.编组邮集参加省级以上的集邮展览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集邮刊物发表有关集邮研究文章的本会会员,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决定,停止其会籍:

 1.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

 3.违法犯罪,触及刑律;

 4.调离浙江大学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选举和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2.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每届理事会一般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等;推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审议批准会长提出的秘书长人选,组织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增补理事会理事;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批准新会员,讨论会员奖惩事项;组织会员参加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理事会由选举(或协商)产生的主席团、秘书处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原则上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4主席团在理事会会期间,代行最高权力。秘书处执行主席团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对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活动者,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为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等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工会拨给的日常活动经费;

 2.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也可由理事会修改。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如以“浙江大学集邮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办申请。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