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1159

浙江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浙江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浙江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是学校爱好网球运动的教职工为主体组成的非盈利性体育类协会,隶属于浙江大学工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快乐网球,健康生活”为宗旨,致力于全校范围内教职工的网球运动普及和网球文化传播。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大学教职工;

(2)拥护本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网球运动基础,热爱该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五条 入会程序

符合入会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

(3)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可申请退出本会。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并配合协会、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在必要时为其它会员提供可能的服务,对协会的意见、建议可向协会提出;

(3)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共同提高球技;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订本会的章程;

(3)选举本会理事;

(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领导机构。首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征集各方意见,提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审计协会财务报告;

(3)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4)必要时聘请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5)决定本会有关事项。

第十条 秘书处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秘书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 定期活动

(1)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活动;

(2)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教职工网球比赛,以检验并提高会员的实战能力。

第十二条 不定期活动

组织球队参加各种比赛和交流、观摩各项网球赛事及进行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五章  资 金

第十三条 构成

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款,校内外各种赞助等。

第十四条 会费

会员需交纳会费。以一年为一收费时段,按球场租金等有关款项而定。

第十五条 管理

  (1)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根据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

  (3)理事会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本会民主监督和审议。

第十六条 使用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会员卡、会旗的制作费;

(2)协会网站建设维护费;

(3)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

(4)其他与本会相关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浙江大学工会备案。

终止程序。本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