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1140

浙江大学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钓鱼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垂钓爱好者组成的非利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浙江大学钓鱼协会宗旨是促进不同学科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倡导文明垂钓,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更好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体育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顾问1名、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5名、副秘书长1

名。

第四条 坚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原则,一切活动安排不与会员的工作和

生活相冲突。

第五条 一切协会活动由理事会决定,报校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通过参加或观看比赛、专业人士或资深会员讲座、会员交流等

形式提高会员的垂钓水平。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热爱垂钓运动,承认本协会章程,能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我校在职教工。

   2、遵守学校及垂钓运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本校在职教工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于本协会的各种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本协会合法权益;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

   3、准时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交纳协会规定的基本会费(暂无)。

 第四章财务

第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校工会经费支持;

    2、单位或社会赞助。

第九条 经费开支: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活动支出,报销票据必

须由会长或秘书长和经手人两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条 经费管理:各种来源的经费,由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管理,

必须财务收支清晰,定期在协会大会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奖励:对于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报请校工会同意,颁

发优秀会员荣誉证书,同时通报获奖会员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处罚:

    1、对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会处理,协会有

权予以除名;

    2、对作出有损我校及协会形象和声誉之事的会员,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

除名。

第六章声明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钓鱼协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大学工会校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大学钓鱼协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