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合唱团

发布者:余浩聪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448


社团名称

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

社团类别

文艺类

成立时间

1996


主要

负责人


姓名:王庆文

联系方式:wangqw@zju.edu.cn

所在单位:传媒学院

职务:院党委书记

社团宗旨

1.普及和推广群众合唱艺术,倡导高雅校园文化,通过参加校内外合唱演出、比赛等群众性艺术交流活动,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2.推动校园群众性合唱活动等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教职工合唱艺术骨干,丰富和活跃浙江大学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社团组织架构

团委会为合唱团行政和领导机构,由正副团长、正副秘书长、各声部部长组成。团委会定期召开团务会议,主要负责讨论并制定合唱团的排练、演出计划和比赛安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重大事项,视情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团委会由团长负责召集,团长缺席时,可由副团长临时召集。



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章程

总 则

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普及、提高浙江大学教职工合唱艺术水平,丰富浙江大学教职工文化艺术生活为宗旨,为繁荣文化艺术、促进浙江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

英文名:Zhejiang University Philharmonic Choir

第二条 性质

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是一支由浙江大学工会领导和组建的、浙江大学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普及和推广群众合唱艺术,倡导高雅校园文化,通过参加校内外合唱演出、比赛等群众性艺术交流活动,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示和传递浙江大学教职工良好精神风采,凝心聚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2.推动校园群众性合唱活动等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教职工合唱艺术骨干,丰富和活跃浙江大学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目标

发展成一支具有全国高校一流水平和广泛知名度的业余合唱团体。

第五条 基本任务

1.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对团员进行声乐训练、合唱排练,提高团员合唱艺术修养和合唱水平;

2.通过参加校内外群众性合唱演出、比赛等,进一步提升合唱团合唱水平和良好形象;

3.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等艺术交流,传播浙大和谐、高雅校园文化。

第六条  排练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合唱排练厅、玉泉校区多功能厅。


第二章  团员

第七条 团员条件

凡热爱合唱艺术,具备一定声乐基础、乐理知识、音乐素质等条件,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团费的浙江大学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并报浙江大学工会同意后可成为正式团员。

第八条 团员权利

1.参加和观摩演出、比赛,接受培训的权利;

2.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监督团委会的权利。

第九条 团员义务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水平;

2.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合唱团声誉。

3.服从和执行团委会决议,确保出勤,认真完成合唱团安排的各种排练、演出和比赛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团委会为合唱团行政和领导机构,由正副团长、正副秘书长、各声部部长组成。团委会定期召开团务会议,主要负责讨论并制定合唱团的排练、演出计划和比赛安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重大事项,视情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团委会由团长负责召集,团长缺席时,可由副团长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 训练及管理

团长1名: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副团长若干名:协助团长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日常业务训练和演出、比赛总体安排及排练。

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联络协调、经费管理等。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4名声部长(每声部1名)。声部长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组织排练、考勤和事项通知,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第十二条 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不遵守章程,一学期无故不参加活动且不缴纳团费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合唱团视业务运作实际适时吸纳新团员。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退团由本人向团委会提出,团委会经审议后在团员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团员团费;

3.社会赞助。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资助和赞助经费由校工会负责管理,用于合唱团在排练、演出、比赛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服装、交通、工作餐补贴、歌谱购买及印制、指挥及伴奏劳务酬金等。

2.团员每人每学期缴纳团费100元,由团委会秘书长负责收取和管理,用于除本条第一项以外的本合唱团其他有关活动支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团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12月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全体会议通过后公布并施行。


浙江大学爱乐合唱团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