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袍协会

发布者:尹丹发布时间:2023-01-09浏览次数:878

浙江大学教职工旗袍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浙江大学教职工旗袍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浙江大学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是为喜爱旗袍活动的浙大教职工自愿结成的群众社团,隶属于浙江大学工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全校教职员工中积极推广旗袍活动,引领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坚定文化自信。为教职工旗袍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增进友谊、共同提高的园地;代表学校参加社会各项比赛和校际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大学正式教职工;

(2)拥护本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热爱该项目,有提高旗袍技艺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五条 入会程序

   符合入会条件并经本人申请,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秘书处备案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

(3)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会员可申请退出本会。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并配合协会、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2)应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在必要时为其它会员提供可能的服务,对协会的意见、建议可向协会提出;

(3)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的章程;

(3)选举本会理事;

(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领导机构。首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征集各方意见,提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产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计协会财务报告;

(3)选举常务理事;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必要时聘请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

(3)决定本会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秘书处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秘书组成。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工作。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二条 定期活动

(1)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流;

(2)每年举行一次校外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不定期活动

组织协会参加各种比赛表演、观摩相关其它集体活动等。


第五章  资 金

第十四条 构成

会员交纳的会费,学校工会拨款,校内外各种赞助等。

第十五条 会费

会员需交纳会费。以一年为一收费时段,按场地租金和旗袍购置等有关款项而定。

第十六条 管理

(1)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由专人管理、专项使用,根据审批额度权限,分别由会长、秘书长审批;(3)理事会向每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本会民主监督和审议。

第十七条 使用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会员卡、会旗的制作费;

(2)协会网站建设维护费;

(3)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


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报浙江大学工会备案。

第十九条 终止程序。本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