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雷振伟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次数:2800

各院级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归属感和向心力,将教职工的智慧凝聚到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参加疗休养对象

院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面向学校在岗的教职工。

校工会组织的先进教职工疗休养人员:院级工会根据校工会按上一年度末在职在岗事业编制人员3%的比例下达名额,选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具体人员范围如下:1.3年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的教职工(含项目聘用的教职工);2.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且近三年未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其中,获得先进荣誉的教职工不占名额。

二、严格执行疗休养经费标准

(一)学校下达院级工会疗休养经费额度按院级单位上年度末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人均3000元。

(二)疗休养经费按600/人·天、总费用不超过3000/人·次的限额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三)学校下拨各学院(系)、各部门单位的福利费如有结余,可适当补充疗休养经费。

三、统筹安排疗休养目的地

建议教职工疗休养以省内为主

四、合理安排疗休养活动时间

教职工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两年一次,各院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调整的程序为院级工会讨论研究,经所在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校工会备案。各院级工会在省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结合春秋游等活动分批分段灵活开展。

五、规范疗休养活动组织方式

教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组织安排。各院级工会应根据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合理确定疗休养活动线路。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要求,疗休养活动承办服务单位须由校工会统一遴选。疗休养活动承办服务单位可以从校工会遴选中选的浙江大学2022-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中选择。

六、加强疗休养安全工作

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教职工疗休养意外事故处理工作预案,在疗休养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需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七、严守疗休养纪律

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的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开展。

八、其它

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疗休养费使用人员范围扩大到人才派遣员工。个别人才派遣员工较多的单位,如疗休养费和福利费不足,也可从各单位的发展基金经费中列支人才派遣员工疗休养费用。

2.院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允许教职工直系亲属(限配偶及子女)随团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团教职工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安全等责任自负。

3.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教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浙江大学工会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2617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2022-2023年度教职工疗休养服务单位.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会关于教职工疗休养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参考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