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继续办理(续保)公共交通意外险的通知(2023年)

发布者:雷振伟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5427

各院级工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精神,2023年校工会将继续为自愿参加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工会会员办理由校工会统一保险(费用自理)的公共交通意外险。现将有关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人员范围:浙江大学工会会员(包括二级工会会员)。

2、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3、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提供保险服务机构名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障项目

最高保险金额

(万元)

保费标准

(元/人年)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30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104

 

四、投保要求

1、校工会代表浙江大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行政事业公共交通意外险协议》及保险合同。

2、自愿参保的教职工按年投保,投保时间从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为止。新入职的教职工在入职当月由院级工会填好表后联系人保专员(胡红仙)办理相关手续。

3、各院级工会于2023220-26将自愿参保人员的名单按相关格式填好,电子表发送至gaominan@zhej.picc.com.cn

4、所有参保人员保费(一次性交付30元)由院级工会代收后,统一交给人保专员胡红仙,17367112093(微信同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

五、咨询方式

各单位投保经办人请于2月26日前扫描进群咨询

六、其他说明

自愿参保的教职工与平时出差购买的保险理陪不相冲突(可以叠加理陪)。


2023年浙江大学教职工自愿参加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信息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工会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