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十五届(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要求与方法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确保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双一流”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2.全校共推荐70名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各院级工会根据分配名额,经工会小组推荐,院级工会、女工委评选,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推荐报送。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2月5日前报校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浙江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请予以注明,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请直接打印在表格内,如表格打印不下,可附页。
3.各院级工会推荐上报的人员,经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获得浙江大学第十五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浙江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候选人15名,上报浙江省教育工会。
4.校工会将于2019年“三八”节期间对浙江大学第十五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本次推荐、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级工会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校工会联系人:楼 华,联系电话:87951470,邮箱:louh@zju.edu.cn
浙江大学工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