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工会: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体现学校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工[2016]12号)的规定,校工会拟在暑期继续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线路安排
1.开化:第一批:7月18~21日(已满);第二批:8月15~18日。
2.磐安:第一批:7月21~24日(已满);第二批:7月28~31日(已满)。
3.武义:第一批:7月24~27日;第二批:8月7~10日(取消)。
4.千岛湖:第一批:7月26~29日;第二批:8月7~10日。
5.泰顺:第一批:8月5~8日(已满);第二批:8月8~11日(已满)。
6.舟山:8月9~12日(已满)。
7.宁波东钱湖:8月27~30日(已满)。
二、报名条件
1.2014年以来获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先进或模范荣誉称号的教职工。
2.近3年临近退休的教职工。
3.各单位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一线工作,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职工。
4.2016年已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不再享受本年度的疗休养活动。
三、名额分配
1.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人员,由各院(系)级工会按不超过本单位3%在职在岗人员中选送(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选送人员中可优先考虑近3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3.凡2014年以来获校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不占下达学院的分配名额。
四、报名事项
各线路每批次限额28人,先报先得(按院系发邮件时间)。如若报满,请选择其它线路和批次。
联系人:林文飞,88981832。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人数最后决定是否成行,报名不成行的老师可选择更改至其它线路。
2.为保证疗休养安全,对身体虚弱或患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的不宜报名参加。
3.疗休养期间需服从安排,不允许擅自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或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须事前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并按已享受一次休养处理,费用不退,超支自理。自由活动和放弃行程期间的安排,安全事宜由其自行负责。
4.如在疗休养计划内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行程可能出现调整或取消。
浙江大学工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