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5浏览次数:2177

各院级工会:
       浙江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05月)召开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在校、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开拓创新,凝心聚力,组织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为推动学校民主管理,促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教代会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学校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校工会决定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院级工会。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范围:从事工会工作的兼职人员,包括校、院、部门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各工作委员会委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会社团、协会组织人员、各单位工会小组长等。
      二、评选条件
     (一)院级工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院级党委领导下,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工会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群众满意、学校肯定。
      2、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委发〔201275号)精神,院级“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院级“双代会”定期召开,教代会职权落实较好。
      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单位党政领导重视“三育人”工作。工会组织通过有效载体和活动,营造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建设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
      4、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5、重视制度建设,组织健全,委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作调研,重视工会宣传、信息工作。注重调查研究,重视理论学习和工会工作的实践创新,重视“教工之家”建设。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敬业爱岗,出色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推进校院的民主建设、师德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及时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信息,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评选名额、方法和时间安排
       1、院级工会先进集体评选12个。要求各单位在四年(20102013年)工会工作总结基础上,自行申报,校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表及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选。20131125前完成总结工作,申报材料交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gongh@zju.edu.cn 12月上旬校工会组织评选。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由各院级工会推荐,校工会常委会审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需在广泛征集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民主推荐。征求院级党政意见,申报、推荐材料需院级党委审核同意。
  四、奖励和表彰
      评出的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校工会予以奖励和表彰。
 
 
附件(点击下载)
 
 
                                                                   浙江大学工会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