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院级“双代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6浏览次数:1712

各院级工会:
今年,我校各院级“双代会”陆续进入四年一届的换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院级“双代会”工作,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院级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院级“双代会”换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工会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院级“双代会”工作总结,从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凝聚教职工的智慧与力量、有利于院级“双代会”工作开展的原则出发,做好院级“双代会”代表和院级工会班子的推选工作,为更好发挥院级“双代会”职能,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有力保证。
二、换届工作组织机构
在院级党委领导下进行院级“双代会”换届工作。院级“双代会”换届筹备工作由专门筹备组织承担。院级党组织发文成立“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院党、政、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委领导担任主任(组长)。院级工会应积极配合院党政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三、换届的准备工作
1.筹备委员会(组)向院级党委提交召开新一届“双代会”及换届的报告,由党委发文明确新一届“双代会”的主要议题及换届的相关要求。如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题、代表产生办法等。
2.做好代表的推选、资格审查及代表团(组)的组建工作,民主选举代表团团长。新一届代表、委员的产生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代表名额和代表的构成参照《浙江大学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3.各代表团(组)认真做好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小组成员人选推荐。
4.根据各代表团(组)推荐意见,筹备委员会(组)配合党政协商候选人建议名单。
5.认真做好代表提案征集及处理工作。
6根据院级“双代会”各项职权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专门工作组,如提案组等,专门工作组成员可采用代表团协商推荐,大会通过等方式。
7.新组建的院级单位,要按照上述精神,在院级党委的领导下,尽快组建院级“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做好教代会的召开和工会的组建工作。
8.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院级“双代会”换届各项筹备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底完成换届工作。
四、大会期间的有关工作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大会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及监、计票工作人员名单。
5组织大会选举。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到会方能召开。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主席、副主席可由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报告。
五、院级工会主席人选
院级工会主席人选应德才兼备,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群众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以上级别,能任满一届。
六、院级工会委员会委员
院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数根据单位会员数确定,一般设5-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经费审查小组一般3-5人,设组长1人,若需要可设副组长1人。
七、报批手续
1.大会召开前,需将预报告表(点击下载)报校工会。
2.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小组成员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应在大会召开前经院党委研究确定并商校工会同意后,方可组织大会选举。
3.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主席、副主席及经费审查小组成员、组长等经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复,院党委发文。委员会工作分工后,报校工会备案。 
 
 
 
                         浙江大学工会
                           2013年8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