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三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胡家钰发布时间:2013-04-30浏览次数:1167

浙大工[2013]8

 

各院(系)级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浙江省第三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3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过对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营造良好的学术文化和育人环境,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应是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勤学乐教,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5、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以院(系)级工会为单位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人选需征得院(系)党组织同意,填写《浙江大学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于520前将申报表上报学校工会。

邮箱地址:gongh@zju.edu.cn

2.评选:由各院(系)级工会主席介绍本单位推荐人员的先进事迹;各院(系)级分管工会的党委负责人、校三育人委员会委员、院(系)级工会主席组成评委,评选出浙江大学第三届师德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推荐11名候选人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参加省教育工会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

师德标兵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事迹应更加突出,一般应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

    3.要求:各院(系)级工会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要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4.表彰:校工会将于2013年教师节前夕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浙江大学工会 

201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