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5浏览次数:5729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围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目标,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育人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浙江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核心使命。学校的一切工作应以育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育人的核心是师德师风建设,要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评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协调,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具体组织,调动全校师生参与评选。
第四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全校师生参与“三育人”活动,提升浙江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整体工作水平,全面宣传我校优秀教职员工的模范感人事迹,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第二章 评选名额和范围
 
第五条 评选名额
     每届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三育人”标兵15名(“教书育人”标兵10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5名),“三育人”先进个人15名。
     第六条 推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以院(系)或所属系所为单位,机关以处室为单位,控股集团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推荐。
 (二)先进个人:在校工作满5年的在职教职员工均有被推选资格。
 
第三章“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第七条“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 “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
(二)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3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三)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教职工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良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第四章“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第八条 三育人”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能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校荣校,积极参与校、院(系)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发展事业,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育人事绩感人、成绩突出,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第九条 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教、志存高远。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光荣的职责。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耐心引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测评等各项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
(四)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能身正为范,为人师表。在教学活动中注重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是公认的德才双馨好榜样。
(五)学高为师,终身学习。教师应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严谨笃学,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 管理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一)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把本职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育人服务。能坚持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
(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勤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方法,善于管理。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勤政高效;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注重效率,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四)结合管理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育人成绩突出。能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全体师生服务,注重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
    第十一条 服务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一)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爱岗敬业、尊师爱生。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地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
(二)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师生的好评,并能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效果显著,育人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三)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并满足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育人工作。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十二条  评选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感人的育人事迹。
第十三条 评选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在校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协调下,由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共同、发起、组织,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评选。
第十四条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由广大师生推荐、投票产生,经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同意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五条  评选坚持“广泛性”原则,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对已经荣获一次“三育人”标兵的教职工一般不连续参加评选,已获选两届的标兵不再推荐;每个院(系)级单位只允许有一个入选名额;校中层干部在“三育人”标兵评选结果中比例要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章 评选步骤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以各院(系)级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为推选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推选,为体现推选工作的广泛性,也可以采取30人以上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并提交到“三育人”评选活动委员会。
各推选单位推荐“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2个。推选本单位候选人不得超过3人,其中“教书育人标兵”候选人2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候选人1名;师生人数较多的院(系)级单位可适当增加推选名额。
第二阶段:
由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各推选单位负责人代表在被推荐的“三育人”标兵候选人、候选先进集体单位中投票产生“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6-8个、“三育人”标兵正式候选人30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候选人20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候选人10名),进入全校投票评选。
第三阶段:
30名“三育人”标兵正式候选人和6-8个“三育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全校公示后,组委会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校师生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投票,评选结果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产生15名“三育人”标兵(其中“教书育人标兵”10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5名)、15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名,“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5名)和3个“三育人”先进集体。组委会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对“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由浙江大学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浙江大学工会、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学生会、浙江大学研究生会、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组成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评选活动委员会。
“三育人”标兵评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选活动委员会的具体部署,组织落实“三育人”日常评选等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执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或补充意见。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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