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首次推出了“院长问责”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4-19浏览次数:1201

  

  4月14日,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届第二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在此次代表大会上面,经济学院首次推出了“院长问责”制度,学院五位院长集体走上主席台,接受全体代表的“问责”,整个“问责”过程气氛热烈而卓有成效,这时经济学院在新的发展时期创造性的开展活动的又一具体事例。
  此次“院长问责”主要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代表团“集体问责”,经济学院 双代会各代表团在“院长问责”开始以前先各自举行了分组讨论,对学院的管理、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总体的概括。分组讨论结束后,各个代表团分别推选组员代表各个代表团对各个院长进行了“问责”。各个发言代表准备充分,在“问责”过程中将学院现存的一些问题一一向各位院长作了反映,例如经济学系代表团表示本科教学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入学门槛还需加大,论文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学术规范要加强等等,学院各位分管院长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作了解答,一部分问题当场就拍板解决,一部分问题学院已经在研究解决方案,院长们向各位代表作了个详细的解释,对一些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学院领导也保证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整个解答过程细致而详尽,受到全体代表的一致好评。
  第二阶段是代表“个体问责”, 各位代表对刚才各代表团发言人“集体问责”中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补充“问责”。例如叶航教授提出学生培养质量务必需要再进一步加强,董雪兵提出的大类招生条件下导致的部分专业招生不平衡的问题等等,向各位分管院长提出了自己的各种观点, 各位院长按照工作的分管情况一一做了解答。
  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阶段,由学院常务副院长史晋川对此次“院长问责”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此次“院长问责”开展的非常成功,创造性的开展学院的工作,既凝集了人心,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史院长也表示要将这种创新性的工作形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广,以后不仅仅要继续举办类似的这种全体院长被问责的活动,还要举办各类各个院长、各个科室、各个研究所
  单独被问责的活动,这对于提高学院民主办学,民主治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各类管理水平,更好的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加快迈向国内一流经济学院前列目标的步伐有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