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高校基层班子选评机制 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浙江大学理学院系级行政班子换届工作的改革与实践
高校系级班子承担着组织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凝聚人心等最基础的工作任务,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灵魂。浙江大学是我国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学校不失时机的提出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作为基本单元的系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有一批强有力的系级班子作为核心,推动一批学科走向国际前沿。因此,建设好系级班子是关系到我校能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所在。
浙江大学理学院由四校合并之初分散于四个校区的11个系级单位组成。学院党委根据当时的干部队伍情况,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建了首届系级党政领导班子。首届领导班子在近6年的工作中,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为学院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期间,学院党委对系级班子进行了届中考核,并在系级班子建设中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与尝试,积累了一些系科班子建设的经验。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经过慎重的研究,决定于2005年9月全面启动系级行政班子的换届工作。
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积极发挥院、系两级党组织的作用
高校系级行政班子的组建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其一、系级行政班子所面临的任务主要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这些任务具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因此,行政班子成员必须以业务型干部为主体,有较强的学科背景。由于高校中群众基础本身知识层次较高,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是某学科领域的专家。因而在选拔系级行政领导过程中既要考察其学术背景,又要兼顾其管理意识和组织才能;其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高校系科工作具有较长的周期性。要推动一个学科发展,使其走在国际学科发展前列,需要通过长期的积累,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也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因而在选拔系级行政领导过程中既要考虑让年轻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要兼顾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其三、系级行政班子成员是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出来的“双肩挑”干部,他们兼顾着教学、科研业务和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而在选拔系级行政领导过程中既要考察其工作能力,更要考察其意志品质和奉献精神。由于上述高校系级行政班子组建工作中的特殊性,所以更需要有一级组织进行综合测评,统筹兼顾,认真把关,择优选拔。在这里,党管干部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党管干部原则不能片面地理解成由上级党组织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来任命系级领导的简单过程,这是理学院党委在讨论启动系级行政班子的换届工作中所形成的共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党管干部原则首先体现在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下,学院党委通过制定一系列民主测评、民主推优、民主考核、任前公示等程序规范,来充分保证民主、保障监督。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通过几下几上的民意测验,征求多方意见,经过反复酝酿、集中民意、遴选候选人的民主、集中过程中。党管干部原则还体现在保持选拔过程的平稳进行,保证院、系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上。
在实施系行政班子换届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理学院党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学科平衡、班子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集中民意。充分体现了党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在实施系行政班子换届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系级党总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系党总支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精神,积极组织召开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会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有的系党总支在学院党委规定的换届工作实施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制定了本系行政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流程。在整个换届工作过程中,院系两级党组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
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根据系科特点制定系班子组建模式
浙江大学理学院由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等五个系及27个研究所组成,各系学科性质、队伍结构、人才储备、工作环境有较大差异。由于各系队伍庞大,所涉及的基础学科又直接影响到学校整体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因而理学院所属各系采取实运转的管理方式,即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岗位聘任、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在国外,系一级的职权多集中在教学和科研领域,系领导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学术管理”范围,因此系主任的学术权威性显得比较突出。而一些非学术性的“事务管理”往往有另一套系统,由不同人员来操作。而按照我国大学的现行管理模式,系一级的管理职能不但涉及学术管理,还体现在一些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如在职人员的岗位安排,福利分配、学生管理等。因此系行政领导不但要体现学术权威性的一面,而且在处理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还要充分发扬民主,处事公平、公正。根据上述特点,目前高校系级行政班子一般由上一级党组织考察搭建,而系级行政管理中大都采取集体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系级重大事务由系务会(一般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然而,大学系级职能毕竟主要体现在学术管理方面,一些重大的学术性问题,如学科方向,重大的教育、教学改革方针等,权威性的作用不可忽视。为此,浙江大学理学院自建院以来,从系级班子组建模式的改革着手,对系级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理学院系级行政管理存在三种模式:(一)在物理系、化学系、心理系三个系实行集体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由学院党委任命一位系主任、二到三位副系主任,与系党总支组成系务会。(二)在地球科学系,聘请校外院士担任系主任,学院党委任命一位教授担任常务副系主任,一到二位副系主任,负责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和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而遇到重大学科性问题的决策时,则请外聘系主任把关,共同参与决策。(三)在数学系,学院聘请国外著名教授担任系主任,由该系主任提出二到三位副系主任人选,学院党委协助考察、协调,然后组成系务会,该系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处理日常事务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系主任向系教授委员会和学院负责。
以上三种管理模式,在理学院同时并存,各显长处,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当然,要实行上述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需要一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首先引进高层次的人才来参与系科管理需要一定的机遇。而以上三种管理模式的优劣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
在此次系级行政班子换届工作中,理学院党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地球科学系,保留外聘系主任,只设常务系副主任;在数学系,考虑到外聘系主任所组织的班子任期未满,决定延期测评;在物理系预留了外聘系主任的位置,设常务系副主任。在考察、选评系行政班子的过程中,既坚持按照学院党委规定的换届工作实施程序进行操作,又充分考虑现有各系行政班子的运行模式,保证了整个换届工作的平稳进行。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系班子建设中的作用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评议与民主推荐,这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领导干部任职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参照以上精神,理学院党委在本次系行政班子换届工作中所制定的实施程序为:
组织原系行政班子述职报告 对原班子成员的民意测评 对新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 院党委开座谈会及个别谈话 支部、所、室推荐和自荐 院党委确定初选名单 院党委组织考察、公示 院党委确定正式名单,任前谈话 上报校组织部,学院发文任命 组织原系行政班子述职报告 对原班子成员的民意测评 对新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 院党委开座谈会及个别谈话 支部、所、室推荐和自荐 院党委确定初选名单 院党委组织考察、公示 院党委确定正式名单,任前谈话 上报校组织部,学院发文任命
从以上实施程序中可以看出,理学院在此次系级行政班子换届中,通过民意测评,大会无记名推荐,支部、所、室推荐和自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注重民主程序的同时,学院党委还特别尊重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在高校,教授团体是学校的关键资源,他们的学术活动保证着大学的威望和地位,高校的任何活动,离开了他们的积极参与,将成为空中楼阁。在国外,校、院、系,三级都设有教授会,教授会在学校的各类活动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有的大学教授会(或评议会)甚至有权审议包括改选校长等学校重大事项。理学院在院、系两级都设有教授委员会(有的系称学术委员会),在学院系级行政班子换届中,各系教授委员会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物理系为例,学院下达换届工作的通知后,系总支向教授委员会通报学院换届工作的精神,并一起商讨实施方案;在所、室推荐和大会民主推荐后,系总支和教授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协商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学院党委讨论;院党委依据上述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确定系行政班子候选人,候选人在全系教职工大会上谈施政设想,经民主测评、公开唱票,测评结果供系总支、教授委员会和院党委进一步参考,同时教授委员会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再次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测评;三组测评结果供学院党委酝酿,院党委在此基础上组织考察、公示。在整个换届过程中,教授委员会始终参与决策,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物理系行政班子换届实施程序如下:
商讨换届方案 全系教工测评、推荐;所室推荐 教授委员会讨论候选人 院党委确定候选人 全系教职工再次测评、投票 教授委员会再次测评、投票 院党委 考察 公示 任命 教授委员会 系党总支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