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荣誉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3-10-24浏览次数:1206

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

邵逸夫医院工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城市学院工会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庞学铨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为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干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华全国总工会在9月26日召开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授予全国800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999个单位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748名同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198名同志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我校邵逸夫医院工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城市学院工会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庞学铨荣获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希望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荣获全国优秀荣誉工会积极分子称号的党政领导干部,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大力推进新世纪工会工作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称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维护职工之家的活动,全面完成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和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