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并通过《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
4月22日,校教代会执委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并通过《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暂行办法》。校党委副书记庞学铨主持会议。各院级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校房地产管理部副部长陈飞对《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修改过程,特别是对“双代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听取了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对《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修改稿讨论的意见。
与会的团长们对《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修改稿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基本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更具有操作性。与此同时,大家也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比如,住房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责职应进一步明确;在计点排队的过程中要对青年教职工适当照顾;房源的切快如何防止暗箱操作。对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以及开发商的利润大家也提出质疑,希望学校能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为教职工争取更大的利益。
陈飞针对大家的质疑,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造价构成,开发商利润的计算方法以及浙江省、杭州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相关政策作了解释,并且通报了近期校房地产部针对“450工程”正在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
最后,以18票同意,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
庞学铨副书记作了讲话。他说,450工程的建设主要是缓解我校教职工住房困难,加快教职员工住房解困的步伐,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制定《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要在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管理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他希望各代表团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学校总体角度进行宣传,同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保证这项民心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