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和我的祖国》教职工演唱大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2-11-04浏览次数:2217

 各院级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广大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校工会拟定于今年11月份举办《我和我的祖国》教职工独唱、组合演唱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不分演唱类别,以院级为单位组织参赛,参赛形式包括组合演唱和独唱。(组合演唱指: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以及小组唱和小合唱)

二、参赛人员须我校教职工,参赛歌手由院级工会组织选送,每位歌手不得重复参赛。

三、大赛设立个人奖、组合奖和组织奖,聘请专家担任大赛评委。

四、各院级单位将参赛曲目和歌手名单于11月15日以前交校工会文艺部。

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工会   
OO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