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8 16:31:09 访问次数:4748
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请示
校党委: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讨论,建议在2016年1月下旬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内涵发展,深化综合改革,提高质量声誉,全面谋划“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六高强校”战略,加强校园民主管理,凝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求是创新、奋发进取,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4.听取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起草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浙江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5.听取和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7.讨论通过第二批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等事宜。
三、大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1月下旬(拟定)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大会筹备工作安排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双代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并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筹委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邹晓东
副主任:任少波 张宏建
秘书长:楼成礼
委 员:石毅铭、胡旭阳、金海燕、应飚、马春波、刘继荣、刘旭、陆国栋、王家平、陈昆松、余逊达、胡素英、吴红瑛、李友杭、周建华、胡松法、罗长贤、王晓燕、张永华、楼成礼、王勤、毛晓华、沈黎勇、魏仲权、卢兴江、徐国良、王瑞飞、黄河、包迪鸿、赵建明
筹委会下设各工作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织组:金海燕、楼成礼
提案组:胡旭阳、王勤
宣传组:应飚、王勤、李磊
秘书组:叶桂方、毛晓华、傅方正
会务组:李友杭、毛晓华、李磊
2.双代会第三次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等重要事项提请校党委审定并批复;
3.根据大会议题和安排,相关部门分别准备报告和发言材料;
4.各代表团做好双代会代表的补选等准备工作,并在大会前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组织讨论大会下发的书面材料,包括《浙江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等,以及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等。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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