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5-14 14:58:39 访问次数:1334
党委发〔2015〕9号
校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二十一届工会委员会:
你们《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悉。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于2015年5月8—9日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你们提出的有关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筹备工作安排等建议。
党委要求,“双代会”筹委会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各院级党组织和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广泛征集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意见、建议,并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双代会”代表认真参加会议。“双代会”代表要以对学校改革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为高质量地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凝心聚力、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的大会。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请示
校党委: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讨论,建议在2015年5月8—9日召开浙江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内涵发展,深化综合改革,提高质量声誉,全面实施“六高强校”战略,加强民主管理,凝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求是创新、奋发进取,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
2.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4.听取学校综合改革方案起草情况报告,讨论审议《浙江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5.听取学校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6.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书面报告);
7.听取和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8.讨论通过《浙江大学首批人才专项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
三、大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8—9日
会议地点:紫金港校区剧场
四、大会筹备工作安排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双代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并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筹委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邹晓东
副主任:张土乔 任少波
秘书长:楼成礼
委 员:石毅铭、 胡旭阳、金海燕、应 飚、马春波、刘继荣、 刘旭、陆国栋、王家平、陈昆松、余逊达、胡素英、吴红瑛、陈伟、周建华、胡松法、罗长贤、王晓燕、张永华、楼成礼、王勤、毛晓华、刘艳辉、魏仲权、卢兴江、徐国良、王瑞飞、黄河、包迪鸿、赵建明
筹委会下设各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织组:金海燕、楼成礼
提案组:胡旭阳、王勤
宣传组:应飚、王勤、李磊
秘书组:叶桂方、毛晓华、傅方正
会务组:陈伟、毛晓华、李磊
2.“双代会”第二次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等重要事项提请校党委审定并批复;
3.根据大会议题和安排,相关部门分别准备报告和发言材料;
4.各代表团做好“双代会”代表的补选等准备工作,并在大会前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组织讨论大会下发的书面材料,包括《浙江大学首批人才房申购和销售管理办法》和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等。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浙江大学 | 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 |
第二十一届工会委员会 |
2015年3月20日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
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