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第二届“双代会”隆重开幕

发布时间:2006-03-15 0:00:00   访问次数:485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今天下午隆重开幕。经过选举产生的114位代表肩负全院教职员工的重托,参加了本次在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
    
    浙江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曾广杰到会祝贺。王立人、胡礼祥、庄华洁、张新跃、应晶、斯荣喜等学院领导出席并在主席台上就座。院长王立人做学院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报告,党委书记胡礼祥致大会开幕词。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张新跃主持开幕式。工会主席楼益松主持预备会议并做工会工作报告。
    
    王立人院长在题为《继往开来,团结奋斗,开创学院发展新局面》的学院工作报告中,回顾了一届四次双代会以来学院所取得的成就,报告了“十一五”时期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思路,并通报了2006年学院的十项主要工作。
    
    王院长指出,自2005年4月召开一届四次双代会以来,学院进入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进入了为实现第二阶段办学目标进行科学谋划的关键时期。近一年来,学院紧紧围绕“上规模”以后如何实现“创特色,上水平”发展目标,以探索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在抓好各项常规性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总结前期办学经验,明目标,理思路,广泛动员,集思广益,凝聚共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深化教育教学创新,拓展产学研合作,全面推进地方合作与社会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王院长在学院“十一五”规划报告中指出,学院中长期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今后的15年内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独立学院机制优势充分发挥,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培养质量稳定优秀,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成效卓著,中外合作办学优势突出,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方面国内领先的名牌教学型大学。
    
    王院长在通报今年学院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时强调,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意义重大。今年的工作目标是认真学习与贯彻党中央关于制订“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着力营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统筹安排教育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学院协调发展与教育质量提高,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夯实工作基础。
    
    胡礼祥书记在开幕词中说,本届大会是在学院圆满召开首届党代会和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广泛发动开展办学目标的讨论和制订“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学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推动学院的新一轮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胡书记强调,大会议题涉及学院快速发展中的重大改革措施,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开好本次大会,对学院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深远意义。对加强学院工会、教代会的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凝聚力工程,推进学院的民主建设,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胡书记代表学院党委对大会提出希望。他说,各位代表要本着积极参与、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对学院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讨论、审议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方案,高质量地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议程,努力把本次大会开成一个团结民主,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的大会。他说,学院将以本次“双代会”为契机,更加紧密地团结广大教职员工,调动全院上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创新的精神、顽强的斗志、踏实的工作,为学院“十一五”的发展起好步、开好局,确保学院早日实现创建名牌教学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工会主席楼益松在题为《凝聚人心、明确目标、团结进取、奋力开拓,为学院“创特色,上水平,争创名牌教学型大学”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中,回顾了学院首届工会工作,通报了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今后工会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他说,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崭新时期,我们要在学院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下,在院行政的支持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明确目标,增强信心,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不辜负全院教职工的重托。我们相信,通过本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一定能在新起点上,开创我院工会工作新局面。
    
    本届大会选举产生城市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名,第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大会正式代表114名,特邀代表2名,列席代表19名。正式代表中35(含35)周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占26.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占90.4%,40(含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的占38.6%,教学科研代表占62.3%,民主党派代表占7.0%,女教职工代表占46.5%。(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