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6-02-23 0:00:00 访问次数:701
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的重要途径。
认真、仔细、务实地做好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校各级领导应保证和支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并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改革的同时,也要理解学校的各项改革发展需要有一个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分步解决到位。
3.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是根据《工会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的。
4.提案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提案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委员会委员由大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产生的。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需经大会确认。
5.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审理各代表团初审后的提案并进行疏理、分类。
(四)将正式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校领导阅批。
(五)将校领导阅批的提案转递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六)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七)征集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九)评选优秀提案。
6.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三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笔签名(代签无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代表在平时应积极关心学校改革、思考发展大计、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7.提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二)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8.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将为不合格提案:
① 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 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③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 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⑤ 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⑥ 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9.何时开始提案的征集工作?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校提案委员会书面或网上通知。
10.逾期提交的提案怎么办?
教代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中对提案的征集时间作了限定、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11.院级单位内部问题能递交校教代会立案吗?
校教代会提案范围主要涉及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全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院级单位内部的问题应提交院级"双代会"立案处理,而不应列入校教代会提案处理。
12.缺少附议人的提案不能作为有效提案吗?
《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每份提案中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外,必须要有3位以上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13.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对提案征集的要求,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教代会提案的属性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14.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一般将提案表交各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校提案委员会。
15.提案的审理有哪些环节?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的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① 立案、编号、登记造册 ② 归纳、统计、分析 ③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16.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7.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二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二个以上部门共同答复的,可采取二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一起共同研究后,由主要职能部门统一答复。
18.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一) 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 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三) 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四) 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月实施"等。
(五) 在提案的答复上要做到每案必答,千万不要简单了事,避免用词:"见" ××号提案、"同意领导意见"、"如校长所述"、"按校长指示办"等,应该在分管校领导的批示下,予以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答。
(六) 提案的处理要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七) 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八) 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19.对提案受理、承办单位有哪些期限规定?
《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立案两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向提案人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将提案表交提案委员会。立案五个月内由承办单位向提案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
20.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院级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请务必将反馈意见通过校区工会或院级工会交回校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院级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请务必将反馈意见通过校区工会或院级工会交回校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