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召开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5-11-28 0:00:00   访问次数:2621

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务委员会:
  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悉。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于2006年3月下旬召开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同意你们提出的有关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筹备工作安排、代表的产生、名额分配及代表团组成等建议。
  党委要求,“双代会”常委会和筹委会要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举行;各院级党组织和各代表团必须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双代会”代表认真参加会议;“双代会”代表要以对学校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地完成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顺利实施,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为浙江大学率先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浙江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浙江大
     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2005年11月28日






主题词:代表大会 双代会△ 批复
抄发: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抄送: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抄报:教育部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工会




附件:

浙江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学校党委:
  我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自2000年12月胜利召开以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教代会、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高等教育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委会议讨论,提出召开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的请示,请研究批复。
  一、本次“双代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动员全校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顺利实施中去,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凝聚人心,同心协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浙大”,为浙江大学率先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本次“双代会”议题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和讨论学校“十一五”总体规划(草案);
  4、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和提案情况报告;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第十九届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双代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拟定于2006年3月中下旬
  会议地点:浙江大学永谦学生活动中心
  四、会议筹备工作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双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并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建议筹委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任: 张曦
  副主任:倪明江、庞学铨、王玉芝
  秘书长:王玉芝(兼)
  副秘书长:曾广杰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晓微、石毅铭、任少波、吴朝晖、岑可法、张义金、张宏建、李 军、李友杭、杨树锋、杨敬正、汪明荣、
  汪益民、沈钟权、邹晓东、陈 智、陈雪芳、周谷平、周建华、林荣堂、曹高劭、蒋绍忠、楼程富、魏仲权
  筹委会下设工作组:
  组织组 负责人:邹晓东、曾广杰
  提案组 负责人:任少波、陈雪芳
  秘书组 负责人:魏仲权、万春根、孟东军
  宣传组 负责人:李 军、沈文华、马晓微
  会务组 负责人:林荣堂、冯亚非、陈 伟、钱正君
  五、代表的产生、名额分配及代表团组成
  “双代会”代表由各院级单位自下而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各院级单位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校工会,由筹委会组织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规模690人左右(其中正式代表570人左右,列席、特邀代表120人左右)。代表名额一般按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1~8%分配(教学、科研单位8%,非教学科研单位4%,附属医院、校医院、后勤集团和企业集团1%)。代表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各类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应占到总代表数的60%以上;各学院的代表构成中,要注意推选学科学术骨干和正高职教师,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女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各院级工会在院级党委的领导下,按代表名额分配人数选好代表。
  “双代会”代表团一般以院级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不足10人的,与其他单位合并组团;代表团人数过多的,设立分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
  “双代会”的召开,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坚持教代会制度,加强工会建设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是凝聚教职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我们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校教职工,共同努力奋斗,把本次大会开得圆满成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浙江大学第四届教代会
                            第十八届工代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