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额度核定
2019年院级工会“文体活动费”按上年12月31日校工会本级工会会员人数核定,标准300元/人。
二、开支范围:
用于院级工会开展文艺活动、节日联欢、健身月、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组织各种文体比赛的奖金、纪念品;文体活动所需不作设备的零星用品购置与维修费;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服装费、伙食补助等;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和组织春秋游活动;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内容 | 开支范围 | 具体规定 |
不设奖项文体活动 | 纪念品 | 可发放100元/人与活动相关的日用品,不得发放现金,不可购买食品,不能报销餐费和伙食补助。附本人签名的纪念品发放清单。 |
设置奖项文体比赛
| 奖金 |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金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团体最高名次的奖金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不能发放纪念品。 |
裁判费 | 只能发放学生的裁判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 |
活动器具 | 比赛训练用球、球拍等。 | |
场地费 | 校内活动场馆费用,一般不安排校外高消费场馆,费用按学校收费管理小组规定标准收取。 | |
食品等 | 比赛时必需的饮用水、巧克力、水果等食品。 如比赛时间连续在4小时以上,可报销比赛当天工作餐费或伙食补助费 | |
联欢活动 | 场地费 | 校内活动场馆费用,一般不安排校外高消费场馆,费用按学校收费管理小组规定标准收取。 |
食品费 | 联欢活动摆放的食品、水果、茶水等。不能报销餐费。 | |
活动用品 | 联欢会场一般道具、场地布置、服装租借费等。 | |
奖品 | 参加表演、游戏的活动奖品。不能发放纪念品。 | |
文体培训 | 讲课费 | 一般文体讲座按不超过300元/次开支,教授级讲座500元/次。 |
场租费 | 校内会议室、场馆等开支,按校内标准。 | |
教材 器材 | 光盘、瑜珈垫等。 | |
观看电影、演出、体育比赛 | 入场券 | 不超过100元/人・次。附签名单。 |
公园年票 | 公园卡 市民卡 | 不包括寺庙年票,附签名单。 |
春秋游 | 门票费 | 景点开具的门票发票。 |
交通费 | 学校用车须附用车单,外单位用车须提供合同,注明地点、公里数、单价。 | |
餐费 | 用餐原则上安排一顿快餐或自助餐,人均不超过40元,报销时,须附活动用餐审批单、签名单。不能报销杭州主城区餐费。 | |
活动用品 | 矿泉水和少量水果、少量误餐点心等、太阳帽、登山杖。不能购买纪念品。 | |
春秋游活动要求在浙江省范围内安排,当日往返,不住宿,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 | ||
参加校工会 比赛活动
| 服装费 | 组织的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 |
参加校工会 比赛活动 | 伙食补助 | 因比赛、训练连续4小时及以上的,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伙食补助则不能报销餐费。 |
工作餐 | 必须是比赛当天的餐费,不超过40元/人。报销餐费则不能发放伙食补助。 | |
食品 | 比赛时必需的饮用水、巧克力、水果等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