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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院级工会“送温暖费”

编辑:ghl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访问次数:2377

一、经费额度核定

    2019年院级工会“送温暖费”按上年12月31日校工会本级工会会员人数核定,标准100元/人。

    二、开支范围:

用于工会会员当年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以及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时的慰问,工会会员退休时纪念品的发放等。

内容

开支范围

具体规定

结婚

生育(含男会员)

实物

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生病住院

现金、实物

不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填专用领款报销单。

退休

纪念品

价值不超过1000元。

去世

现金

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 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填专用领款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