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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编辑:ghl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访问次数:6354

为帮助、缓解本校师生员工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大工[2016]15号《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稿)》,正式启动2017年度教职工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参加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的教职工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补助: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二)2017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自理、自费费用,以及在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累计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教职工申请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病例等有关凭证,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需提供病理切片报告等有关特殊情况证明,向所在院级工会提出申请。

三、补助金的审批

1、由各院级工会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并上报,上报截至时间为3月28日

2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情况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

3、教职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将召开会议,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实施细则(修订稿)》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补助金额;

4、补助金将于4月底前通过网银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事项说明

申请表中“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包括教职工2017年度一年内医疗收费收据中:“自理”部分包括医保部门规定的需个人自理的乙类药品、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等;“自费”部分的丙类药品等。

请各院级工会对本单位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清情况,认真组织。如有不详,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电话:88208320。

 

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

                                         2018年3月19日

 

附: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doc

    2017年爱心基金教职工专项基金捐款补助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