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会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计档案是指校工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校工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二、校工会会计人员负责工会会计档案的管理。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在校工会会计室暂时存放三年,期满之后,移至校工会会计档案室保管。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五、存放会计文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移动硬盘等,保存时间参照纸质档案。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按照《浙江大学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校工会办公室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完成,校工会经审会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浙江大学工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浙江大学工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9
月度财务报告
3年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