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关于院(系)级工会专项活动经费的申报办法

编辑:ghl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访问次数:468

  为更好地调动各院(系)级工会的积极性,鼓励院(系)级工会开展各种活动,加强院(系)级工会之间的联系,密切教职工的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校工会每年设立院(系)级工会专项活动经费,专门用于补助院(系)级工会组织开展有意义、有影响的活动。

  一、申报条件

 凡院(系)级工会组织的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由院(系)级工会组织举办的校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工会活动。

 2、由院(系)级工会组织或承办校工会的跨学科、跨学院的工会活动。

 二、申报程序:

 1、院(系)级工会申请活动经费,须在活动前10天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院(系)级工会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活动的方案、经费预算、申报金额等有关内容,一式贰份交校工会。

 2、校工会根据院(系)级工会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核定各院(系)级工会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校工会委托承办的活动除外)。

 三、报销手续:

 1、院(系)级工会在活动开展前,可到校工会按补助经费的50%预支活动经费。

 2、院(系)级工会在活动结束后,应就活动的情况、产生的效果,作一书面报告,校工会将根据活动产生的影响,在核定补助经费的上下20%幅度内确定实际报销金额。

 3、院(系)级工会活动结束后半月内,凭活动有关的有效原始发票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