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浙江大学工会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会会计核算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照现行的工会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浙江大学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遵照国家财经管理“一支笔”的审批原则,校工会由常务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的财务组织系统分为二级,即校工会、院(系)级工会。校工会负责对院(系)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
四、根据工会会计工作需要,校工会设专职会计、出纳岗位各一个。院(系)级工会设兼职财务委员二人,钱账分管。
五、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对工会经费进行核算。
六、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校工会对工会经费核定收支计划,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和组织预算执行。
七、院系级工会工会经费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统一帐本,统一报表,原始凭证实行二级保存。
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九、工会财务工作接受校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