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浙江省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财务制度制定。
浙江大学工会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出纳两个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浙江大学工会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与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学校及校工会制定的有关财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2、在工会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制定工会财务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撰写双代会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浙江大学工会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3、参与研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的会议,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与经济相关的文件,留存保管经济合同等资料的副本。
4、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收缴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定期向常务副主席、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分析、通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审核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查明和更正处理,确保各项收支合理、合法,核算正确、及时。
7、按《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设置和登记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对全部经济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应和监督。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并依法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账目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8、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的个人专用章。
9、核算和清查工会财产物资。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确保往来款核算清晰明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专管员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10、负责空白收据、教职工活动中心有价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工作。
11、对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立卷,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类会计档案,严格出借、销毁等手续,做好保密工作。
12、按照《浙江大学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及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
13、担任网上银行支付指令审核人,负责对出纳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复核和授权,对网上银行账户进行维护。
14、指导、管理附属医院工会、院(系)级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考核附属医院工会、院(系)级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审查院(系)级工会的预决算,汇总上报附属医院工会预决算等会计报表和资料,组织附属医院工会会计人员、院(系)级工会财务委员的学习培训。
15、接受上级工会、学校计划财务处、学校审计处、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二)责任与权限
1、对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权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有责任报告工会财务负责人。
2、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权对未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同意的支付款项不予办理,有权核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情况。
3、对因公借款、报销清算负责。
二、出纳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及时、正确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根据会计审核后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收付业务,检查报销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有无领导审批和会计复核签字,无误后办理款项收付,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
3、保管库存现金,并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超过五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坐支现金。
4、负责签发转账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
5、及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库存情况应每天盘点核实,确保账款相符,并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校工会会计的现金盘点。银行存款月末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或调节一致。每月编制《出纳报告单》,随原始凭证移交会计记账。
6、接受授权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的财务专用章,购买、保管和填制银行票据,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浙江大学校内结算凭证等票据。空白票据要设立登记簿,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擅自外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
7、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8、担任网上银行支付指令提交人,负责编制、上传支付指令,下载、打印电子回单,进行电子对账。
(二)责任与权限
1、对库存现金、各种票据的安全负责。有权拒绝私人借款或以白条顶替现金,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帐外现金存放保险柜。
2、对签发的支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3、有权抵制外单位和个人借用银行账户。
本制度从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