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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编辑:ghl 时间:2017年10月25日 访问次数:969

 

    一、指导思想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经审会工作的宗旨和任务,切实履行经审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财经纪律和法规,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助搞好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的使用方向;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探索经审工作的新路子,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服务,为促进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为创建一流大学作出贡献。

    主要职责

    1、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政策、决议、制度、纪律的情况。

    2、审查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以及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情况。

    3、审查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检查工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情况。

    5、审查工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对不合理、不妥当的财务情况要及时向工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当与工会在财务问题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对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工会做出适当处理。

    7、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经费审查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的审议。

    8、审查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1、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只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经审工作,发挥经审会工作,对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极为重要。

    2、校工会经审会在省教育工会经审会和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的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3、工会经审工作由校、院两极经审委员会具体实行,校经审会有权对院级经审组工作进行业务知道、监督检查。

    4、经费审查委员会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向工会委员会同胞;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执行情况向经审会通报。

    5、经伸会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问题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工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