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教职工,不断加大对困难、生病教职工的慰问力度,拓展送温暖活动的受益面,健全为教职工办实事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工会经费的作用,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下半年起,下拨院级工会“送温暖”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费额度核定
院级工会“送温暖经费”每年按上年12月31日校工会本级工会会员人数核定,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2017年下半年“送温暖”经费为15元/人,按9月20日校工会本级工会会员人数核定,每个院级工会不少于2000元,不足2000元的院级工会,补足到2000元。
二、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院级工会慰问困难教职工和看望本单位生病、住院教职工的支出。可以用现金、实物慰问,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次・人以内。
三、其他事项
每年年初校工会将核定的“送温暖”经费登记在《浙江大学院级工会活动经费登记折》下发到各院级工会,院级工会根据核定数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凭据到校工会报销。
“送温暖”经费当年有效,不结转、不留存。结余经费在当年末由校工会收回。
浙江大学工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