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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浙江大学第十七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0:11:45浏览次数:2961

各院级工会: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浙江大学自觉肩负新时代赋予高水平大学的战略使命,高质量推进“双一流”建设,各项事业持续保持蓬勃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大学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表彰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推动学校发展过程中,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实事求是、担当作为的先进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七届(2021-2022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大学在职教职工,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围绕“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弘扬“求是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业务精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要求与方法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2. 全校共推71名浙江大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各院级工会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评选,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送校工会。推荐登记表一份要求含院系领导签字、单位盖章、PDF形式,一份word形式,于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推荐表见附件,主要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可附页。

      3.各院级工会推荐上报的人员,经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确定获得浙江大学第十七届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

      4.请各院级工会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校工会联系人:王晗,联系电话:87076117,邮箱:Lumos@zju.edu.cn。


附件:

第十七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名额分配表.xls



                                

浙江大学工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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