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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有关制度介绍与自愿参保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1:07:52浏览次数:2066

今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等文件,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我校在职教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为更好服务教职工,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个人养老金政策简介

(一)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相衔接,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体系中的“第三支柱”。杭州市是全国首批个人养老金先行试点城市(地区)之一。

(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运行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目前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后续视情况调整。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金融产品一般为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偏好的金融产品。

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参加人不得提前支取,符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参加人死亡后,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三)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鼓励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34号公告)。202211日起,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缴存个人养老金的相关流程

(一)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

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首批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二)个人养老金个税抵扣操作

个人缴存个人养老金后,可通过国家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入口,通过授权管理方式,自动获取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个人养老金数据;或通过扫取个人养老金缴存凭证上的二维码,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享受2022年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需在1231日之前完成2022年度个人养老金的缴存。

相关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8898191788981646

计划财务处综合办:88206917

金融服务咨询:13757102987(朱)、13732275179(沈)、13566569886(叶)。

 

                  工会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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