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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近日召开

发布时间:2018-06-20 15:55:34浏览次数:552

 

6月12日下午,新一届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紫金港校区召开,会议由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吴勇敏主持,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楼成礼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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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吴勇敏对《浙江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工作规程》》作了专题解读。他指出,浙江大学新一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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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成礼宣读了关于成立《浙江大学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文件。楼成礼指出,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设立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工〔2018〕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校工会决定设立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实施本校的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工作;对院级工会报告的有关该单位违反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办理上级工会劳动(人事)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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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两办副主任、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江雪梅通报了学校相关工作。

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及下阶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与交流,认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发挥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和及时妥善处理本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对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的激化,对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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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讲话中,楼成礼希望新一届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各位委员要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工作规程》》,要热情听取教职工的诉求和心声,替他们排忧解难,要做好学校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他希望各位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思维,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使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各级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文: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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